15ppm船用油污水處理裝置產品介紹
15ppm船用油污水處理裝置符合IMO MEPC.107(49)決議 排放尺度:≤15PPM(小于15ppm)。
15ppm船用油污水處理裝置是依據中國船級社技術處2004《通函》011號總第112號關于執行IMO.MEPC.107(49)決議-《修訂的船舶機器處所艙底水防污染設備指南和技術前提》的通知要求研制出產的最新產品。該產品屬于海洋環境保護高端技術,可對船舶上的各種燃料油、密度極高的殘余渣油以及由氧化鐵、表面活性劑等配置的乳化液混合物進行有效處理.
15ppm船用油污水處理裝置根據IMO MEPC.107(49)決議的劃定設計制造。該裝置用于各類船舶的艙底水處理使其達到IMO MEPC.107(49)決議所劃定的排放尺度后排出舷外。
該系列裝置結構緊湊、本裝置體積小,重量輕,結構緊湊, 處理能力強、機能可靠,操縱、維護利便等特點。經本裝置處理后的排放水完全符合國際海事協會(IMO)MEPC.107(49)決議的有關劃定。
該系列油污水處理裝置品種齊全,共計九個規格型號,最小的CLW-0.25型可以配置于1000噸以下的船舶,最大的CLW-5.0型可以配置于30萬噸以上的大型船舶.所有操縱及裝置均已通過中國船級社的認證,型號:CLW-0.25,CLW-0.5,CLW-1.0,CLW-1.5,CLW-2.0,CLW-2.5,CLW-3.0,CLW-4.0,CLW-5.0.
根據用戶的需要,我們可設計出產特殊要求的油水分離裝置。
該裝置除合用于15ppm船用艙底油污水處理外,還可用于工礦企業的油污水處理,其排放尺度完全符合我國環保部分的有關要求。
(注:15ppm艙底油水分離器的技術前提被以為合用于含油性的機器所在艙底水燃油艙的壓載水使用.要求能對船上可攜載的各種油都有效,包括密度極高的油或乳化液形式泛起的混合物,以及可能會使艙底水乳化的清潔工作所用的清潔劑,乳化劑,溶劑或表面活性劑.)